转发:关于推广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1-06-29
全校各单位:
武汉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已开发完成,学校决定于2011年6月1日起在全校范围内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登录
系统入口地址为http://oa.whu.edu.cn,系统用户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均为用户校园卡工号。首次登陆系统后请尽快修改密码。登录系统后因故离开要退出系统,以确保账户安全。
二、运行环境
办公自动化系统客户端环境配置要求: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校园网络链接正常、微软office Word 2003及以上版本和Adobe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的办公软件、微软IE6.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不得使用IE内核浏览器,否则有可能在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过程出现问题。
三、工作分工
1、校长办公室负责系统运行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2、网络中心负责系统后台的维护管理;
3、北京希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系统运行的技术指导(可通过系统界面顶部的“希尔客服”进行在线咨询,或拨打:87660515);
4、系统用户培训工作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希尔公司提供培训资料和相关服务(“系统帮助”栏提供操作视频和使用指南)。
四、用户范围、职责与管理
1、拥有学校人事号的所有在岗教职员工都是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合法用户。所有用户要自觉遵守系统运行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使用权限与职责,认真完成本人在系统中承担的工作。
2、系统用户分管理员用户和一般用户。管理员用户是拥有系统信息处理和用户管理权限的用户,分超级管理员和部门(单位)管理员,部门(单位)管理员由各部门(单位)指定的信息管理员担任;一般用户分学校领导、单位领导、校级文管、部门(单位)文管、档案管理员、会议管理员、信息发布员、普通用户等角色,根据不同角色拥有相应权限,履行相应职责。
3、部门(单位)管理员用户由超级管理员(由校长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统一分配权限、修改和删除;一般用户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分配权限。
4、无学校人事号的在岗职工有需要登陆办公系统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校长办公室审查通过后,由超级管理员在系统内设置账号并赋予相应权限。
5、用户的单位信息由人事部负责维护。学校新增职工或校内人员调动时,由人事部负责在系统内进行用户信息添加或修改。
五、电子公文管理
1、电子公文的文种、格式、行文规则与纸质公文相同,经批准发送的电子公文与正式印发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电子公文的处理应符合《武汉大学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为保证平稳过渡,系统运行前两周实行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并轨运行,学校将同时受理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若系统运行正常,从6月15日起,学校不再受理纸质公文(密件和特殊性质文件除外)。
3、需要学校领导签批的校外来文统一归口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处理。对于接收到的各类非涉密性纸质来文,统一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导入系统流转。
4、学校电子公文办结后,既要在系统档案管理模块存档,同时要打印成纸质文档按传统方式归档,具体操作由存档单位负责。存档单位一般为公文主办单位,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按照惯例和相关规定指定。
5、上传公文要严格遵守“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不得在系统中向非阅文对象的单位和个人发送公文,非公务资料不得在系统中传输。
六、电子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1、办公自动化系统专用电子印章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的制作式样和标准,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制作、配发,各单位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各单位的电子印章必须等同于实物印章加强管理,指定专人保管。
2、各单位的电子印章由于损坏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时,用章单位须出具书面申请,连同损坏的电子印章报校长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校长办公室补发。
七、信息发布管理
1、通过系统发布信息实行“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发布单位须对发布的信息履行严格的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2、向校内(系统内用户和学校内门户)发布信息由发布部门审批并发布;向校外(外门户)发布信息须提交宣传部审批,由宣传部发布。各单位发布的信息内容涉及其它部门时,应与相关部门会商。
3、各单位要确保所发布信息准确、安全,不当信息要及时删除,不能自行删除的信息应及时与超级管理员联系删除。
八、系统安全与保密
1.所有用户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教育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武汉大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所有用户均有保密的责任,不得利用OA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活动,不得在系统上制作、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不得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它危害系统安全的数据。
3.所有用户应在自己权限范围内阅读和使用系统提供的信息,不得盗用他人用户账号,不得干扰其他用户和破坏系统服务。所有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以防他人有意或无意打开系统获取信息,恶意增删资料或干扰办公正常运行。
九、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组织安排好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运行工作,明确分管领导,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良好服务意识和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工作人员担任本单位系统管理员、文件管理员、会议管理员和信息发布员。
2. 各单位系统管理员须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做好用户管理和培训工作,正确、合理地使用系统分配的权限,保证本单位系统信息设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
3. 系统用户要及时登陆系统处理待办公文和事务,及时阅知相关信息,保证公文的正常流转、信息的及时发布、传送与办理。
4.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系统,请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相关改进意见及时反馈到校长办公室(行政大楼303室);联系人:梅海涛、张润娟,联系电话:68756258,68752804。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